安全保证措施 6.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,施工前必须接受厂方安全教育,遵守蓝星炼油厂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,并且遵照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。 6.2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,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。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安全技术人员等检查合格挂牌使用。 6.3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票经有关人员确认后, 方可动火,严格执行“三不动火”规定。 6.4用电必须办理用电票,使用甲方指定的电源。使用的电器要有良好的接地,电线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,不得使用破损或漏电的电线,防止漏电或触电伤人 6.5机动车辆进入厂区要戴好防火帽。办理车辆行驶证,按厂方指定的路线行驶。 6.6施工材料、机具摆放整齐,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操作、巡检。施工现场 设安全警戒线,并设专人监护,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。 6.7高处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临时爬梯及脚手架扣件牢固情况,操作时挂好安全带,并按有关规定着装。 6.8从事粉尘作业人员,必须佩戴防尘口罩。 6.9施工临时用水、用风,要办理有关手续,严禁用消防栓供水。 6.10生产企业要设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,职责明确,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,有安全否决权。 |